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鉅亨網新聞中心第七條第8款1.事實發生日:104/06/252.契約相對人:中特光電有限公司3.與公司關係:本公司100%持股之子公司4.契約起迄日期(或解除日期):104/06/25~104/07/175.主要內容(解除者不適用):):為使生產資源集中,降低成本,本公司於104/06/25董事會決議通過簡易合併本公司100%持股之子公司「中特光電有限公司」並訂定合併基準日為104/07/17。合併後本公司持有該公司之股份應於合併基準日全數消除,無換股比例之設算。合併後本公司額定資本總額仍為新台幣400,000,000元分為40,000,000股,每股面額為新台幣10元,分次發行,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278,201,570元,分為普通股27,820,157股。6.限制條款(解除者不適用):無7.對公司財務、業務之影響(解除者不適用):無8.具體目的(解除者不適用):為使生產資源集中,降低成本。9.其他應敘明事項: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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