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鉅亨網新聞中心第二條第49款1.事實發生日:104/06/122.公司名稱:新世紀光電股份有限公司3.與公司關係(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):本公司4.相互持股比例:不適用5.傳播媒體名稱:中時電子報等。6.報導內容:不適用7.發生緣由:本公司於民國99年-101年間擴充廠房,同開科技為承包商之一 ,因本公司前採購主管疑涉及同開工程弊案,本公司角色僅為證人,協助檢調提供相關資料,特此說明。8.因應措施:(1)本公司基於誠信及資訊公開原則,依規定於公開資訊觀測站說明。(2)本公司於調查過程中全力配合並提供一切必要資料。(3)媒體如有不實報導,有損及本公司名譽,本公司保留法律追訴權利。9.其他應敘明事項: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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